葡京娱乐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26〕4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工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区分
(一)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将所有分包单位(含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统一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各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也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建立专属档案将分包单位资质、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纳入档案备查。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总责
同一围蔽范围内由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筹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所有分包单位及其人员录入市建管平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进出考勤、完工退场等全流程管理。所有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均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体系,未在市建管平台完成登记的分包单位及未录入市建管平台登记考勤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三)监理单位履行现场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将实名制管理、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监督施工现场实名登记考勤情况。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要求的,要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同步报告监督部门。
二、严格规范分包单位确定和进场管理
(一)依法确定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分包单位的规定。严禁建设单位以指定分包为名实施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
(二)完善合同和备案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安全责任、工程款及人工费用计量支付等内容;建设单位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专门约定所有分包单位属于监理单位监理的覆盖对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项目统一管理台账,如实向监督机构申报。
(三)规范推荐引导行为
建设单位因技术、工艺等特殊需要推荐分包单位的,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完整资料,不得强迫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受,不得以扣减工程款、变更付款条件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
三、强化所有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纳入总承包统一监管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总责,将其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现场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管理,统一实施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
(二)纳入监理统一监管
所有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必须纳入监理统一监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所有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安全生产体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允许其进场作业。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时,由总监向其正式书面告知监理工作要求、报验流程、质量安全管控标准,明确其必须服从监理统一监管。
(三)严格管理现场人员
所有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不得挂靠、兼职、缺位。所有分包单位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强化关键环节质量管控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和验收制度。材料设备类等所有分包单位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见证取样送检。总监对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其施工质量、安全作业情况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对不合格工序直接要求整改。对所有分包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验收记录、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全部留存归档,避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出现权责推诿的情况。
四、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一)落实实名制登记
所有分包单位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6〕3号),建筑工人进场前须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市建管平台”)完成实名信息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未完成实名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
(二)严格考勤管理
所有分包单位工人进出施工作业区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应采用电子围栏、移动定位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月将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月报上传至广州市建管平台。所有分包单位应如实提供人员考勤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三)加强退场管理
所有分包单位工人退场前应办理退场手续,确认退场时间、工资结清等关键信息,经本人签名、分包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后上传至广州市建管平台。
五、加强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
(一)严格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分包单位应配合做好专户管理相关工作。所有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纳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挤占挪用。
(二)落实总包代发制度
所有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委托总包代发协议一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并向所有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严禁所有分包单位以“包工头”代领、个人账户转账等名义截留、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规范人工费用拨付
建设单位应按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人工费用申请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人工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结算未完成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落实维权信息公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欠薪线索二维码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引导工人通过穗建“安薪码”等渠道依法反映诉求,及时处置欠薪线索。
六、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
(一)严格行为认定
按照《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认定细则》等规定,我局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构成违法发包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再次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以挂靠、借用资质方式承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活动不履行组织管理责任,视同转包行为的。
(二)严肃责任追究
我局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对于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一)压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所有分包单位管理负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第一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所有分包单位对自身施工质量、安全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方应建立所有分包单位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自查整改。
(二)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通过广州市建管平台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所有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到岗、实名制登记、考勤和工资分账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可通过核查企业资质、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等方式综合惩戒。
(三)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所有分包单位管理情况纳入项目质量安全评价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葡京娱乐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人:袁锦南,联系电话:3689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