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京娱乐场 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红十字人道工作透明度与社会公信力,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相关信息公开管理;所有对外发布、主动公示、依申请公开、面向捐赠人专项告知等全部信息,均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主动公开;禁止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披露。
2.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信息数据有据可查,杜绝虚假、误导、遗漏,对发布信息承担主体责任。
3.及时高效、便民可及。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多渠道发布,方便公众、捐赠人查询。
4.权益保护、平衡隐私。尊重捐赠人、受益人的意愿,严格保护自然人个人隐私,妥善处理匿名捐赠信息。
5.分级审核、规范发布。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未经审批不得对外传播。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会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总负责人,重大信息、募捐项目、审计报告等重要公开内容最终审批。
2.办公室(由代管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实施)统筹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建设维护公开渠道;组织保密审查;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信息公开档案;督促业务科室按时报送公开材料。
3.业务科室(由红十字会机关人员实施)负责收集、审核本条线业务信息(募捐、项目执行、捐赠收支、救助实施等),经分管信息公开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按程序发布;按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对业务信息真实性负责。
4.监事会:监督本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信息公开违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
第二章信息公开类型
第六条 主动公开范围
(一)组织治理基础信息
1.机构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本会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管理制度等;
3.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票据资质;
要求: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公开
(二)募捐与捐赠款物信息
1.公开募捐备案募捐方案、募捐起止时间、筹款目标、资金使用计划;
2.接收捐赠信息:资金、物资明细,捐赠人要求报名或匿名捐赠统一标注“匿名/爱心人士/爱心企业”,不得强制披露捐赠人信息;
3.捐赠款物分配、拨付、支出明细;定向捐赠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单独公示;
4.项目执行成本、管理费用列支标准及实际支出情况;
要求:公开募集周期超过6个月,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款收入及支出情况。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应急处置与救援结束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完整募捐收支情况。
(三)人道业务工作信息
1.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对外交流等工作动态、项目成果。
2.慈善项目立项信息、实施地域、受益人群确定方式、第三方委托执行情况;
要求: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进展;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公开全部执行情况、收支明细;项目结余资金同步公开处置方案与落实结果。
(四)财务与审计信息
1.每年5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2.捐赠资金第三方独立审计报告(捐赠资金专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要求,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3.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在发生后30日内公开,重大物资采购、招标公告与结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公开。
(五)监督与反馈信息
捐赠人投诉处理渠道、公众意见反馈方式;重大事项说明、舆情回应、整改公示;志愿者招募、服务内容、服务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不予公开信息清单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
2.捐赠人明确要求保密的姓名、单位、捐赠金额(法律法规强制公开除外);
3.受益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病历、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确需宣传公示必须脱敏处理,并书面征得当事人同意;未成年人信息原则上不对外公开;
4.商业秘密、内部未形成最终决议的讨论材料;
5.公开后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影响案件调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
6.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线上渠道,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本会相关信息;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本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资料,本会依法配合提供。
2.红十字会收到申请登记造册,区分情形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情况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分类: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非本会掌握信息,并依法说明理由。
第三章信息公开渠道
第九条 常态化公开平台
1.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2.政府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专栏;
3.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
4.其他:公告栏、新闻发布会、媒体发布、年度工作通报;
5.定向渠道:定向捐赠人专项一对一进展告知渠道。
第四章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第十条 三审制度
工作人员起草信息,报部室负责人初审,报办公室保密、合规复审,报会领导及区卫健局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签字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机制
拟公开信息必须开展保密审查;无法判定能否公开的,提交法律顾问、监事会会商,推定不予公开,严禁先发布后补审。
第十二条 信息纠错机制
已公开的信息,需要做撤销处理的,办公室审核并报会领导批准后,及时撤销。对外公开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误导表述,撤销后视情况发布更正说明,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章捐赠人权利保障
第十三条 捐赠人知情权落实
1.接收捐赠时主动告知捐赠人信息反馈渠道;
2.定向捐赠按照捐赠协议定期主动推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
3.捐赠人申请查阅本人捐赠相关台账、凭证资料,依规提供查询途径;
4.确需调整捐赠款物用途,必须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匿名捐赠管理
匿名捐赠不披露捐赠主体信息,仅公示捐赠时间、资金 或物资价值;不得为了宣传强制匿名捐赠人实名公示。
第六章责任与追责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信息公开工作中凡有以下情况的部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1.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信息公开内容错误较多,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公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息公开内容口径不统一,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更新
本制度根据新出台法律法规、上级红十字会、民政部门最新监管要求动态修订,修订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解释权与施行日期
本制度由葡京娱乐场 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