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全国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基本情况开展的一次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重要统计调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我国已在1996年、2006年、2016年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26年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
2026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是什么?
(一)农作物种植业;
(二)林业;
(三)畜牧业;
(四)渔业;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农业普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农业生产条件;
(二)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
(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
(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
(五)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六、普查表种类有哪些?
(一)农户普查表(短表),用于登记未被抽中的90%的普通农户(非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
(二)农户普查表(长表),用于登记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和抽中的10%的普通农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四)村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七、什么是农户?
农户是指居住在农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
农户普查登记对象包括:
1.本普查区常住户;
2.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包括外来经营户)。
(一)常住户的标准:
调查年度内在本普查区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住户。
(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标准(达到以下任一标准):
1.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3.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4.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全年自产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及以上;
6.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三)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标准(达到以下任一标准):
1.种植业:一年一熟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10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自产农产品价值总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
八、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产业活动单位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登记对象包括:
1.办公地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外来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