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粤卫规〔2025〕1号)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水平测评中,全程缺考正式考试及两轮补考,依规视为补考不合格。现依法注销其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不得再从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2025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xlsx
葡京娱乐场 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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