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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葡京 府行复〔2025〕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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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葡京 府行复〔2025〕976号

发布日期:2026-01-13 16:44    文章来源:葡京娱乐场 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葡京 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钟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申请人称:

  钟某某于2025年7月1日向申请人租赁档口,双方已签订合同。半个月左右,对方要求申请人退租和押金。申请人要求对方按合同到期后交清应缴费用,再退回押金,对方不同意,并当时恐吓申请人不退租和押金,就要搞事,已有短信证据证明。然后8月份拖欠迟迟不交物管费,超期12号也没交,最后催才交。然后9月份故意拖欠电费,三次停电后才于12号交上。停电至今已告诉对方故意拖欠电费,连10月份的物管费也没交。明确合同因对方违约,已解除,按实际支付的6000元租金,于10月13日已到期,要求对方撤离搬走。租金两万一千每年,免租三个月。对方只交六千租金和四千押金,到期是10月13日(不含免租3个月)。之后10月8日对方威胁要打申请人,已于当日报警城东派出所,有立案回执。然后对方在2025年10月14日在申请人处理档口要求对方搬离的过程中,钟某某非法将申请人锁在申请人自己的档口约10分钟。后报警处理,对方钟某某已多次恐吓和威胁及非法拘禁申请人,已有事实和证据证明钟某某是故意寻衅滋事和恐吓、威胁、非法拘禁申请人人身自由。要求被申请人对钟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执法部门应是处理搞事情、制造问题的人,从而化解民众的矛盾,不是助推违法人员的气势。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单凭对方一句无实质证据的话不作处理,试图掩盖案件,依法应予撤销,应对违法人处罚。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5年10月14日早上11时许,申请人报警称承租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路XX号XX商铺的租客拖欠水电费和物业费,联系不到对方,要求公安机关到场协助。经调查,当日15时,在租客钟某某(本案第三人)到达上址与申请人发生纠纷期间,申请人进入商铺并拒绝离开,被第三人锁于商铺玻璃门内。申请人称被第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5分钟。但第三人称整个过程仅有5分钟并且在商铺另一侧玻璃门并没有上锁,申请人可以从另一侧玻璃门离开。另查明,案涉商铺有两扇玻璃大门,大门内的商铺空间相互连通。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被锁于商铺内期间亦存在拒绝离开商铺的行为,其自陷风险的行为并不能归责于第三人,并且根据在案证据仅能证实第三人锁上一侧玻璃门,并无证据证实第三人通过封闭整个商铺空间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因此无法证实第三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之规定,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请葡京娱乐场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5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制作穗公花(合益)立案字〔2025〕311954号《行政案件立案登记书》,载明其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11时42分接到申请人的报案事项,其中,“简要案情或报案记录以及有无接收证据”一处登记内容为:“2025年10月14日11时42分报警人黄某某报称租客不肯搬走,联系不到对方,求助。接报后我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经了解,2025年10月14日10时许事主黄某某到其位于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花园XX路XX号XX商铺的租客因租赁纠纷将其锁在商铺内。已备案。”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穗公花(合益)立告字〔2025〕319187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依法告知申请人其于上述时间报称的“黄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已立案。

  经查,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人、第三人、彭某某的在案《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经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钟某某、彭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和组织辨认,2025年10月14日17时许,申请人与第三人钟某某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被第三人锁在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花园XX路XX号XX商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关于双方发生纠纷的具体细节,申请人称2025年10月14日15时,第三人发微信给其,叫其过去讨论租赁合同的问题,其过去涉案商铺,其告知第三人已经拖欠了物业费用,不想租就不要拖在这个店铺,第三人扬言叫其进入商铺搬走商铺的东西,当时第三人打开商铺的门,其就进入商铺看一下商铺的物品情况,其看了一下就出来和第三人讲道理,后来其再进入商铺,第三人就说:“信不信我把你锁在商铺里”,其当时说:“你还敢把我锁在商铺”,第三人马上把玻璃门锁着,其当时马上叫第三人开门,但第三人没有理睬其,其就被第三人锁在商铺里15分钟左右,其再次叫第三人开门,第三人也不理睬其,声称其没有权利进入商铺。其马上报警了,叫了其朋友过来拍了其当时被锁在商铺的视频,警察到现场就把双方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其称租赁合同是2025年7月1日签订的,当时合同签订五年,一年一交,每年租金21000元,其和第三人妻子赖某某签订合同的。因为第三人之前交了三个月的租金,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交租,拖欠水电费和物业费,停水停电了,其再三督促第三人缴费也不予理睬,因此发生纠纷。其微信通知第三人交租后到商铺贴了公告,2025年10月14日15时第三人通知其到商铺,对其进行辱骂,故意挑衅其,威胁其敢进入店铺就把其关起来。

  第三人称,2025年10月14日其和申请人因为房租问题,其约申请人下午到商铺谈,申请人带了两个人来,因为之前申请人说不给房租就搬东西,所以其打开门叫申请人搬,申请人拿出手机拍照,其不让申请人拍照并让申请人走,但是申请人不走,其想拉申请人走,其就拉了申请人一下,但是申请人还是不走,于是其将店铺门锁起来,锁了申请人大约五分钟。店铺有两个门,其只锁了一个门,另一个门没有锁,是打得开的,而且这个门是申请人装的。其称没有欠申请人房租,签五年半年交一次的合同,其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下次交房租是2025年12月份。其称和申请人没有矛盾,是申请人一直来打扰其。

  彭某某(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员)称,其专门收取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花园住宅同临街商铺的物业费用,涉案商铺归其公司管理,上述商铺的物业费存在拖欠情况,该商户的租户一直没有交费,其最后都是找申请人交费的,第三人一直拖欠物业费用,该商铺有两个玻璃门,没有后门。

  另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黄某某,乙方:赖某某,签订时间2025年7月1日),上述合同约定“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落坐在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路XX号XX花园XX号商铺出租给乙方……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止……第三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双方协定首付6个月,另付肆仟元押金,以后按每12个月结算一次,提前五天支付下次租金,押金不变。……第九条补充条款:首年按2万1仟租金收费然后减免3个月;实收15750元(再减750元)加押金4千元,总实收19000元(壹万玖仟元)先付壹万租金和押金;剩余9仟12月份交清。注:乙方可在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交清的条件下与房东甲方协商另外转让给丙方。”同日,甲方收到承租人支付的从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的房屋押金肆仟元人民币。

  再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2025年6月21日第三人向其转账10000元;申请人于8月、9月和10月多次向第三人催缴水电费。

  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店铺构造的视频,涉案商铺有两个玻璃门。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关于案发当时的视频,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申请人)被锁在店铺内,店铺一侧玻璃门被上锁,但是另一侧玻璃门未上锁。

  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第三人的嫌疑人前科劣迹情况说明,第三人并无相关违法犯罪信息记录。

  2025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向第三人作出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25年10月14日11时42分申请人报在广州市葡京 涉案商铺被第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商铺内。经审讯,第三人和申请人存在经济纠纷,第三人辩称申请人经常到其商铺进行骚扰,案发时候第三人多次劝阻申请人离开商铺无果后锁上商铺的门,锁门时间约为5分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审理期间,本府分别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意见与申请书、答复书内容基本一致。被申请人补充道,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4日当天共报警两次,第一次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11时许,申请人因租赁纠纷报警;第二次为2025年10月14日17时许,申请人报警称其被锁在涉案商铺内。

  以上事实有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房屋租赁合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行政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管辖,故被申请人具有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2025年10月14日17时许,申请人与第三人钟某某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被第三人锁在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花园XX路XX号XX商铺。该商铺共有两道玻璃门,第三人仅锁上其中一道玻璃门,另一道玻璃门并未上锁,申请人可从未上锁的玻璃门自由出入,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被第三人限制于密闭的商铺空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之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涉案报警事项后,综合在案证据,认为第三人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最终对第三人作出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据。

  另,被申请人在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现查明2025年10月14日11时42分报警人黄某某报在葡京娱乐场 狮岭镇XX花园XX路XX号XX商铺被钟某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商铺内”,经核实,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4日17时许报警称其被第三人锁在涉案商铺内。鉴于该错误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本府予以指正,被申请人应当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注意。

  综上,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穗公花(合益)不罚决字〔2025〕31083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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