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葡京 府行复〔2025〕767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葡京 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7日作出的穗公花(花城)不罚决字〔2025〕31063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处理。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没有公正处理杨某某,杨某某是本地人,熟悉地形,专门找了没有监控的地方殴打申请人。杨某某有内部关系,申请人被打掉两颗牙齿。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5年7月31日早上15时许,申请人报警称在葡京娱乐场 花城街某某村被人殴打。被申请人花城派出所接报后现场处警并于2025年8月1日行政立案调查。立案当天,被申请人花城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不成功后传唤两人至执法办案区调查,双方均指认对方殴打自己,而拒不供认实施了殴打对方的行为,辩称仅推开对方。经调查,申请人与杨某某(本案第三人)在葡京娱乐场 花城街某某村相遇,双方因2025年7月的交通事故纠纷产生口角并发生推搡致对方受伤。申请人辩解称:“杨某某直接上前用手抓着我的手,然后用拳头打我的左边脸部和左眼角三四下,还扇了我左边脸两个耳光,我把他推开,双方拉扯的过程中我摔倒在墙脚,有点擦伤,然后他就跑了,随后我就报警了,事情的经过就这样。”第三人辩解称:“王某某见到我就突然跑出来扯住我双手,并且语言上说要打死我,并且抓损了我的双手手肘和手臂位置,我当时就推开他的时候,对方可能站不稳摔倒,头部倒地,撞到眼部流血了……”2025年8月1日当天,被申请人花城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人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申请人、杨某某均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和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被申请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违法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之规定,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于当日送达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穗公花(花城)不罚决字〔2025〕31063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请葡京娱乐场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5年7月31日15时许,申请人王某某报案称其在葡京娱乐场 花城街某某村被人殴打,经了解,对方(即杨某某)与申请人此前有过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发当日杨某某再次见到申请人后对申请人动手,导致申请人左边眼角眉部破皮。被申请人民警接到警情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于次日作出穗公花(花城)立告字〔2025〕316760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依法对申请人的报案事项(王某某被殴打案)予以立案,并依法传唤申请人和杨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经被申请人询问和组织辨认,申请人称案发当日15时许,其在上址门口路段走路时,遇到一名此前与其有交通事故纠纷的男子(即杨某某),其对杨某某说了句“看我干嘛”,杨某某回应其“我就要看,我还要打你”的话语后就开始动手打其。杨某某将其推倒在地,上前用手抓住其手,用拳头殴打其左边脸部和左眼角三四下,还扇了其左边脸两个耳光。其把杨某某推开,双方拉扯的过程中其摔倒在墙角,有点擦伤。另外,申请人否认殴打对方,不清楚杨某某手臂的伤痕如何造成,称其被对方打伤导致左边眼角眉部破了皮,有流血,左边脸部肿痛,左上大牙被打掉了两颗,左小腿有擦伤。杨某某否认殴打申请人,称案发当日15时许,其在旧屋扫地时,一名此前曾剐蹭其儿子车辆的男子突然跑出来扯住其双手,并抓损了其双手手肘和手臂位置。其当时推开申请人,申请人可能站不稳就摔倒,头部倒地,撞到眼角流血。其将申请人扶起,拿住纸巾给申请人擦血。之后其因为手臂被申请人抓伤,遂回家涂药。表示申请人此前曾帮其盖房子,双方曾因剐蹭其儿子车辆,其要求对方赔钱等琐事发生过几次争吵,认为申请人因此怀恨在心,看到其就与其发生争执。该二人均称现场没有安装监控,也只有其二人在场。
2025年8月1日,被申请人花城派出所委托广东省葡京娱乐场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及杨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于当日分别出具编号:440114160800FL202503106、440114160800FL202503105《法医学伤情检验意见书》,明确鉴定申请人及杨某某的损伤均为轻微伤。同日,被申请人作出穗公花行鉴字〔2025〕312021、312022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依法告知申请人及杨某某上述鉴定意见。该二人均已于当日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捺印,注明“我对鉴定结果无异议”。该二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记录。
另查,根据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1日制作《调解不成功协议书》,经被申请人民警组织调解,双方意见不同,调解不成功。
2025年8月7日,被申请人向杨某某作出穗公花(花城)不罚决字〔2025〕31063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25年7月31日15时许,申请人与杨某某在葡京娱乐场 花城街某某村因刮花车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经法医鉴定,申请人与杨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经审,杨某某拒不供认其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杨某某有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予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已依法将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杨某某。申请人对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因申请人拒不供认其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申请人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申请人遂于2025年8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穗公花(花城)不罚决字〔2025〕31063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另行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予以另案审查,案号为葡京 府行复〔2025〕768号。
本案审理期间,本府依法通过电话的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其中,申请人陈述的内容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基本一致,坚称其被杨某某殴打,要求杨某某向其赔偿医药费。被申请人的意见与行政复议答复书基本一致。
以上事实有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抓获经过、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调解不成功协议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管辖,故被申请人具有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证实的是,2025年7月31日15时许,申请人与杨某某二人在葡京娱乐场 花城街某某村发生冲突,期间申请人的眼部受伤流血等,杨某某的双手手臂有伤痕,经鉴定,该二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经被申请人民警调查,涉案地点无安装监控,案发时无其他在场证人。申请人控告杨某某殴打其,但除了申请人的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实申请人的伤情系由杨某某殴打所致,杨某某也否认殴打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之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申请人的涉案报警事项,综合在案证据,认为杨某某殴打申请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最终对杨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合法有据。申请人若认为被申请人民警在办案期间存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请人提出要求杨某某向其赔偿医药费,建议另行通过民事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予以主张。
被申请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履行了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处理,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7日作出的穗公花(花城)不罚决字〔2025〕31063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